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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小区随意更换车牌,贪小便宜终酿违法苦果丨违法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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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年3月21日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徐州
为了各种小目的
在车牌上做文章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稀奇
然而
这个驾驶人为了省下一个车位钱
在路上明目张胆的开始“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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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11时许,

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在视频巡查时

发现一起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甄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锦园小区门口停车时

在附近观察了一会发现没有交警

就在小区门口将车辆的号牌更换成另一副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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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视频巡查发现后
第一时间通知该驾驶人甄某到大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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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与当事人交流后了解到
两副号牌都是真的
而且都是甄某自己的号牌
之所以“套牌”
是因为甄某在小区内只有一个车位
自己为了省下一个车位的钱
才出此下策
进小区前更换了有车位车辆的号牌
这下可真是“省小钱花大钱”啊
民警依法对甄某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作出5000元罚款并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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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号牌
严重损害日常交通管理秩序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
会给他人事故索赔带来很大的难度
而且也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法律依据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收缴、扣留车辆,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以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收缴、扣留车辆,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记12分。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以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收缴、扣留车辆,处5000元罚款并记12分。


蜀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车辆必须依法上路,驾驶人必须守法驾驶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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