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徐云政征字〔2021〕10号),对潘塘中学宿舍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决定: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徐云政征字〔2021〕10号)。
二、征收项目名称: 潘塘中学宿舍项目
三、征收范围:法治公园以东、江苏汇通驾校(潘塘校区)以西、迎宾高架快速路以南、湘江路以北(详见规划范围图)。
四、征收签约期限:2021年12月16日至2022年1月14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补偿安置方案)
六、征收部门:徐州市云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征收实施单位:徐州市云龙区大龙湖街道办事处
八、征收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大龙湖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科213室
联系电话:0516-83280113
九、监督举报电话:云龙区人民政府 电话:0516-80803214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徐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