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17:00,邳州市疾控中心接到南京市鼓楼区疾控中心协查信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李某某(南京市人)的密接人员胡某甲、胡某乙、韩某某三人在我市活动(胡某甲与胡某乙系姐妹关系,韩某某系胡某乙之子),目前三名密接者已集中隔离,三人在南京市的活动轨迹已通报南京市疾控中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三名密接者在我市的行程轨迹如下:8:00--12:00在南京市鼓楼医院就诊,期间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李某某(南京市人)活动轨迹有交集;随后在南京市活动;20:20自南京南站乘G7792次高铁返邳(座号11车16B);22:40抵达邳州东站,由朋友接站,随后在朋友家住宿。7:42在电厂路口乘坐邳州至翻水站的中巴车(车牌号苏CHG368),到达宿羊山镇何家村家中,之后未外出。12:30到本村“真可超市”购物,12:43离开;其他时间在家未外出;
活动轨迹、乘坐车次与胡某甲一致(座号12车9F)。8:15在电厂路口乘坐邳州至耿集中巴车(车号苏CJR356),至宿羊山镇柿园韩家村家中,之后未外出。
活动轨迹、乘坐车次与胡某乙一致(座号12车9C);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寻找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可能与上述人员有接触的人员,在邳州市区域内的人员请立即与邳州市疾控中心(电话:0516-86221226)联系,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已到市外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及所在地政府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7月22日19:09,邳州市疾控中心在“突发急性传染病接触者追踪管理系统”上接到常州市疾控中心上传的协查信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郭某某(广东省人)的密接人员刘某在我市活动,目前该密接者已集中隔离。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该密接者在我市的行程轨迹如下:
18:55乘G7058次高铁自苏州出发,19:26抵达常州,座位号为04车15F,与广东省的阳性检测者郭某某同车厢(其在常州市的活动轨迹已通报常州市疾控中心);23:44乘K8352次列车自常州出发, 7月19日8:30抵邳,座位号为12车62号。 7月19日 8:30抵达邳州火车站,8:48至8:55打车自邳州火车站到宏通客运站(出租车已排查到); 9:30自宏通客运站乘坐邳州至泇口中巴车(车牌号苏CHZ025),车内乘车人员共7人;10:20在薛湖站下车,10:38到朋友家(中杨庄大王庙)取东西,随后回家(大庙刘官庄),之后未外出。7月20日 11:04自家中到达泇口街苏果超市购物,11:12离开;11:14进入泇口街华联超市购物,11:22离开回家;19:56,自家中到达泇口街哆乐堡汉堡店就餐,21:00离开。14:30 骑电动车去赵墩镇闫家村,15:19在运达电动车经营部(赵墩镇闫家村)给电动车充电;15:33至15:34在迎客隆超市(赵墩镇闫家村)购物;15:35至17:51在哆乐堡汉堡店(赵墩镇闫家村)就餐;18:01至19:04在雷霆网络会所(赵墩镇闫家村)上网,随后骑电动车回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现寻找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可能与刘某有接触的人员,在邳州市区域内的人员请立即与邳州市疾控中心(电话:0516-86221226)联系,并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已到市外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及所在地政府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多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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