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 魏某某、王某某(为母女关系)到无锡太湖鼋头渚景区游玩,乘游船与无症状感染者郭某某接触(乘坐同班次游船)。
7月19日至21日在无锡活动。
7月21日18:46乘坐G298列车(9车厢08D、F座位),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21:00到徐州东站,随后乘坐徐州地铁1号线到韩山站。
22:23滴滴打车(订单号:2021072122001402051444786918)回滨湖花园家中。
密接1:魏某某的活动轨迹
7月22日
上午自述未外出。
15:00左右从博爱街打车到坝子街房产登记交易中心,16:00左右离开,再打车到博爱街,骑电动车回家。之后自述未再外出。
7月23日
10:30-11:30骑电动车到湖滨市场买菜,全程佩戴口罩,11:30回家,之后自述未再外出。
7月24日
一直在家中未外出,直至7月24日晚被接驳至泉山区集中隔离点。
密接2:王某某的活动轨迹
7月22日
11:00王某某自行从家中到滨湖花园门口,被其父王某某驾驶私家车接走。
11:20至某教育机构考试。
12:32-14:00与其家人至徐州金鹰二店四楼芙蓉融合餐厅就餐。后乘私家车返回某教育机构(该场所相关接触人员已经排查)考试。
20:00左右被其父亲驾车带到沛县老家(沛县沛城镇李集村)居住。
7月23日
在沛县老家未外出。
7月24日
上午在沛县老家未外出。
15:00点左右王某某被其父亲由沛县老家驾车带至某教育机构考试。
18:00左右王某某被其父亲带回至滨湖花园家中。直至和魏某某一同被接驳至泉山区隔离点隔离。
现急寻在上述时间段可能与魏某某、王某某有接触的人员,在泉山区区域内的人员请立即与泉山区疾控中心联系,并向所在街道社区和单位报告;已到区外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及所在镇村(社区)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请广大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做到“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消杀、不聚集、用公筷”,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联系电话:0516-68959921
泉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