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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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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年6月25日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徐州



好消息!
涨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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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市连续第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连续第6年同步安排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本次调整共为全市近45.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约4.09亿元。


快来看看

你的养老金涨了多少吧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办法与去年总体上保持一致,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


  • 今年的固定额部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1.8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提高到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



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多年来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2020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


提醒

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满15年只是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之一,并不是说缴费满15年就可以不再缴纳。在影响养老金的其他原因不变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积累越多,养老金越高。中断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年限越短、个人账户积累越少,最后拿到手的养老金自然也就越少。




除了大家关心的养老金

今年我市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也进行了调整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有关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每年7月1日应分别调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



71日起,我市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孤儿和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保障标准如下:


一、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670元,月增20元


二、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2522元调整到2643元,月增121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1640元调整到1719元,月增79元


三、调整提高城市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城市特困人员的生活照料护理标准为641元,基本生活费加照料护理费两项标准共计1579元,比上年标准月增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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