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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徐州这21个村马上要拆,涉及汴塘、大吴、潘安湖等地87公顷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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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年4月20日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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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一个重磅消息,贾汪区2019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批复,贾汪区2019年度第7批次、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补偿方案同步曝光,21个村子马上要拆,涉及汴塘、大吴、潘安湖等地87公顷土地。


贾汪区2019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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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贾)地呈字[2019]第9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贾汪区汴塘镇阚山村、榴园村、影山村,大吴街道程楼村、东段庄社区、解台村,潘安湖街道马庄村、瓦店社区,塔山镇张场村,徐州工业园区南庄社区、泉河社区等12.862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9.14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9.7002公顷国有农用地(其中耕地9.3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0.032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及0.1991公顷国有未利用地。

 同意将贾汪区汴塘镇阚山村、榴园村,大吴街道程楼村、东段庄社区、解台村,潘安湖街道马庄村、瓦店社区,塔山镇张场村,徐州工业园区南庄社区、泉河社区等11.685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农用地11.0217公顷,建设用地0.6319公顷,未利用地0.0322公顷。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425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2.5627公顷;征收土地11.6858公顷。

 二、同意你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0年3月9日


贾汪区2019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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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范围、面积


本批次设计征收青山泉镇荆台村150.2835亩,老矿街道石头阵社区17.046亩,潘安湖街道瓦店村82.9935亩,马庄村8.6865亩,茱萸山街道小山村32.9295亩计291.939亩集体建设用地。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及分类面积详见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19〕1号)等规定标准计算。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费用


荆台村:土地补偿费390.7371万元。

石头阵社区:土地补偿费44.3196万元。

瓦店村:土地补偿费215.7831万元。

小山子村:土地补偿费85.6167万元。

马庄村:土地补偿费22.5849万元。


此次征收共涉及土地补偿费759.0414万元(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不涉及安置补助费用)。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规被征地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规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4月6日前以村(居)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汪分局统一征地事务所(贾汪区建设大厦南楼305)


2020年3月24日



贾汪区2019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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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范围、面积

本批次涉及征收工业园区白集村77.784亩、南庄社区116.9805亩、韩杨社区210.8895亩,大吴街道蔡庄村62.4465亩,庄庄社区90.372亩,青山泉镇房上村52.578亩,潘安湖街道唐庄村189.2295亩,马庄村22.467亩,计822.747亩集体建设用地,被征收土地具体位置及分类面积详见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


二、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19〕1号)等规定标准计算。


三、被征地村征地补偿费用

白集村:土地补偿费202.2384万元。

南庄社区:土地补偿费304.1493万元。

韩场社区:土地补偿费548.3127万元。

蔡庄村:土地补偿费162.3609万元。

庄庄社区:土地补偿费234.9672万元。

房上村:土地补偿费136.7028万元。

唐庄村:土地补偿费491.9967万元。

马庄村:土地补偿费58.4142万元。


此次征收共涉及土地补偿费2139.1422万元(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不涉及安置补助费用)。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四、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规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4月6日前以村(居)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贾汪分局统一征地事务所(贾汪区建设大厦南楼305)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2020年3月5日


来源:楼市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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