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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徐州女员工要新增三种假期!请假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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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年10月30日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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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保胎假、孕期假……昨天,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意见中,对于女性职工的权益保护有明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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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怀孕前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增加三种假

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此次征求意见稿,江苏增加了三种“孕期假”

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每日安排1小时以上工间休息;

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的,经本人申请,提交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单位批准,可以休息;

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休息。

2
休“孕期假”也拿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在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孕期女性请假拿多少钱的问题也一并写入了规定。


对于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的,以及怀孕不满3个月和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1小时以上工间休息的,有劳动定额的,就当减少相应的劳动量。而对于头3个月休“保胎假”以及7个月以上无法坚持工作休“孕期假”的女职工,休息期间的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规章制度规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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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假将继续实施
1
痛经假: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可休公假1天

去年安徽等地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时,“痛经假”曾经引起社会热议,实际上早在1989年出台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有了相关规定。本次意见稿继续将其作为女性权益纳入其中,并规定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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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流产假、 产假:产假结束后回原岗位或待遇持平岗位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延用了此前江苏的“流产假”和“产假”的规定。生育的,享受不少于12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20天;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不少于30天;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产假不少于42天;7个月以上引产的产假不少于98天。


3
哺乳假:孩子1岁内,每天可享1小时哺乳假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时间,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孩子一周岁内每天应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可休哺乳假,待遇由双方协商。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托幼机构。


其他保护规定
>>>>

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妇科检查

对于女职工的保护,苏版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评奖等,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每年至少安排1次妇科疾病检查,对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此外,对于职场“性骚扰”,征求意见稿中也制定了相应的条款,要求单位采取措施预防并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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