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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徐州这四个地方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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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年7月24日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徐州

 发表于江苏

01/

徐矿医院西侧地块及工人村安置区


根据《徐矿医院西侧地块及工人村安置区新增地块征收工作分工方案》,可以看到,此次征收的地块包括2个部分,一是徐矿医院西侧地块,一是工人村安置区新增地块根据公告内容,安置地点为工人村安置区,安置户型为建面约65、75、90㎡三种户型。征收日期从7月24日至8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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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村安置区地块安置房(期房)市场基准价格6179元/㎡,安置房(期房)优惠基准价格为5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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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来源:彭城房产


工人村片区综合改造

纳入徐州重点推介地块


根据规划,大庙街道徐矿工人村片区将实施综合改造,这一地块已连续成为2021年、2022年的徐州重点推介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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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日刚刚公布的徐州土地推介手册,工人村片区综合项目被列入5大重点推介片区,项目地块共847亩,规划用途为商住。

而2021年推介孤山市场片区综合项目为359亩,只是整个徐矿工人村综合改造的样板示范区。也就是说,今年推介的是整体项目,面积扩大一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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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矿工人村位于大庙街道徐海路以北、徐贾快速以东,与大黄山街区连为一体。工人村原属徐矿集团大黄山煤矿,由华新社区、安顺社区、华美社区组成,片区是以棚户区、市场为主,不少建筑年久失修成为危房,到处都是脏乱差的景象

近年来,徐矿集团和经开区对工人村陆续进行了“棚改”。靠近孤山的地块早已拆迁,并在去年11月份出让。徐矿工人村其它区域征迁、改造正在有序推进。这一片区改造完成后,将成为徐州城东新区的核心!

根据规划,这里紧靠城东大道高架出入口,南侧紧邻三条地铁,包括地铁1号线延长线(规划中)、2号线延长线(规划中)、S1号线(规划中)在此交汇,是徐州东区门户


02/

段庄街道段庄社区范围内



7月19日,泉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连发四则公告,涉及征收地方有:段庄街道段庄社区、翟山街道十里社区、姚庄社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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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山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徐泉征补安置〔2022〕1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徐泉拟征告〔2022〕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段庄街道段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段庄街道段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4989公顷(7.4835亩)。其中,农用地0.2977公顷(4.4655亩),含耕地0.2725公顷(4.0875亩);建设用地0.2012公顷(3.018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发〔2020〕37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qs.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18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2年8月18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建国西路61号泉山区住建局(联系人:姬智;电话:0516-85806223;邮编:221000)。

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1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段庄街道段庄社区居委会(联系人:彭世义;电话:0516-85558238)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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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03/
姚庄路西延拟征地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徐泉拟征告〔20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泉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泉山区姚庄路西延工程)。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翟山街道十里社区、姚庄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泉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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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04/

十里东路拟征地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徐泉拟征告〔20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泉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泉山区十里东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翟山街道十里社区范围内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泉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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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十里定销房南侧路拟征地公告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徐泉拟征告〔20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泉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泉山区十里定销房南侧路工程)。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翟山街道十里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泉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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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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