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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人!部分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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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年6月14日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徐州


好久不见小伙伴们

今天的“职”等你来栏目

又来给大家汇总最新招聘信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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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优质、部分在编

千万不要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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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沂市

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8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表(点击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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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查看详细信息)

、招聘岗位

新沂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教育网站(点击蓝字进入)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新沂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一) 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2. 学历学位条件

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具备《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由新沂市教育局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4. 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2022年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先参加我市教师公开招聘。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 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 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新沂教育网站,点击“2022年新沂市教师招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页面。应聘人员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络报名,新沂市教育局负责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6月20日-6月24日8:00-21: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20日-6月25日9:00-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6月20日-6月26日9:00-17: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6月20日-6月27日9:00-17:00

缴费时间:2022年6月20日-6月27日8:00-21: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吋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新沂市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新沂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新沂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2年6月28日14:00—17: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考试前3天内,自行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2022年毕业的新沂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只进行笔试)。笔试、面试由新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待定(视疫情发展,适时在新沂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防疫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应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等,须符合当时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疫情防控要求。

应聘人员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新沂市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新沂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相关要求等另行发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

2022年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验证报告(考生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打印)。

① 往届毕业生可先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打印),但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② 2022年毕业生应先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考试网,在“合格证查询”页面查询并截图打印);2022年免试认定的考生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在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须提供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

(4)《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020年和2021年毕业生如果按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名,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6)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

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按《面试通知单》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新沂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新沂市教育局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新沂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3. 面试

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①模拟授课,时间为10分钟,总分60分;②专业技能测试总分40分。

其他中小学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总分100分。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乡村定向师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按定向培养政策为:笔试成绩占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占30%,三项成绩相加之和为该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三项成绩须换算成百分制纳入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考察、选岗环节,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按模拟授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模拟授课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新沂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五、考察体检

总成绩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新沂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六、选岗

新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

七、公示

新沂市教育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教育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如拟聘人员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新沂市教育事业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新沂市教育局审核后报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新沂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九、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新沂市教师招聘工作只有招聘公告及岗位核减公告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好就业网站、新沂教育网站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新沂教育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聘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进行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新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新沂市教育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8922340,88891325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516-88922218

新沂市教育局网络报名咨询电话:18796340809

新沂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监督电话:0516-8892385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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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2022年公开招聘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结合睢宁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睢宁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表(点击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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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查看详细信息)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年龄按照应聘人员的学历或职称等级确定,具体要求为: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卫生类中级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副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卫生类正高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睢宁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中国睢宁门户网站、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平台(点击蓝字进入)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岗位代码为101-201的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采用网络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材料请发送电子邮件至snwjwrs@163.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代码”,所需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附件发送。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并及时公布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岗位招满即止。
2.岗位代码为301-804的岗位,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信息和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站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睢宁县人社招聘平台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6月18日8:00-6月24日22: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18日9:00-6月25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6月18日9:00-6月26日17: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6月18日9:00-6月27日17:00;
缴费时间:2022年6月18日8:00-6月27日22:00。
(三)网上确认
1.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应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照片上传、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原版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不能作任何修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审核指导,可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具体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并负责解释,同时负责采集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并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资格审核单位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应当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报名笔试费用。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可在2022年6月30日8:00-7月1日22:00自行到原报名网站查看考试时间,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岗位代码101-201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岗位代码301-804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考试专业详见《睢宁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考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22年7月2日上午9:00-11:00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本次考试考点设在睢宁,具体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准考证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且符合当时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上公布。出现放弃面试资格人员时,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的标准、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1.应聘人员或委托人员签署的《睢宁县202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健康申报及承诺书》;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
4.2022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先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5.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2022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档案存放证明材料;
6.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省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进入时间、考核情况、现在是否在岗);
7.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徐州市已就业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8.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向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每人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工作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核)。
3.面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1.面试(考核)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考核)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只进行面试(考核)的岗位,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2.面试(考核)工作结束后,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及选岗
体检考察及选岗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选择具体工作岗位。同一招聘岗位,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总成绩并列的,同上)。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招聘岗位的,作弃权处理。
五、公示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中国睢宁门户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招聘单位及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招聘单位及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及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及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最低服务6年)。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未聘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按照合同制管理,根据考生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和考试总成绩,分配到不进事业编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招聘公告由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516-80381018
睢宁县招聘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5162196661(仅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16-88307809
睢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电话:0516-80381110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1
睢宁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16-6703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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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

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沛县中等专业学校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表(点击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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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查看详细信息)

一、招聘岗位

沛县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点击蓝字进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发布,具体的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招聘条件等详见《沛县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一) 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2.具备《沛县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中的“2022年毕业生”,指在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2年毕业生岗位。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3.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 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6月20日09:00-6月26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20日09:00-6月27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6月20日09:00-6月28日17: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6月20日09:00-6月29日17:00

缴费时间:2022年6月20日09:00-6月30日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用100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2.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原则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址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14:00—17:00。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相关要求以及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另行通知。详见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打印);2022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可暂缓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三年内不能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4)《同意报考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5)《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果按2022年毕业生身份报名,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6)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单独按序装订。资格复审合格者当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

五、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方法为模拟授课。封闭备课30分钟后当场模拟授课1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疫情防控要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六、考察体检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中等专业学校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成绩并列者,进行加试。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将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七、公示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沛县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订立3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或三年内不能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将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聘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九、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管理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工作进度及岗位空缺情况请及时上网查询,沛县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只有招聘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同时发布,招聘工作其余的进度信息均只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本公告由沛县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沛县中等专业学校0516—80366515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68867373
监督电话:0516—89675512
监督举报邮箱:pxrsjdcs@163.com
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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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地铁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

根据徐州市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名(其中女性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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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

地铁安保警务辅助人员29名(其中女性2名)。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勤务岗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较好的体能素质,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残疾,无重度平跖足,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男性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含)以上;

4、在本市拥有固定住所;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7、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薪资待遇

本次招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与第三方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薪资待遇按岗位确定(具体情况咨询报考单位)。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1、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6月9日起至6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公交分局一楼大厅(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地铁大厦院内北侧)。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技能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本人近期一寸证件照1张;大专以上学历还需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3日以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联系人:张警官;

咨询电话:0516-67881267。

2、资格审查。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3、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4×10折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达标评分标准参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4、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基本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5、面试。面试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等。面试结束后,按照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计算总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6、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7、政审。

8、聘用。经政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入职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或录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内部调整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

(三)报考者具有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四)现场报名时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查验行程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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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2022

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表(点击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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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查看详细信息)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之间出生);

(六)具备《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及资格条件;

(七)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网址

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官网(点击蓝字进入)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集中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13日-6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 - 17:30(周六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10楼组织人事科(徐州市泉山区西安南路128-1号);

4、联系电话:0516-82368613。

(三)现场报名须提供材料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应聘人员或委托人员签署的《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健康申报及承诺书》(详见附件3);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3、报名表贴一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

4、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予聘用;

6、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成绩单(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7、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因疫情防控需要,需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如确因有事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出具《委托书》(委托人签字授权),由被委托人携带应聘人员本人及被委托人签署的《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健康申报及承诺书》及报名材料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上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一)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二)考试内容:以专业相关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三)笔试及面试时间与地点请关注市血液中心网站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未被录用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

五、体检考察

拟录用人员体检工作由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聘用

试用期满,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因拟聘人员逾期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的,取消拟聘资格。拟聘用的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516-82368625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由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组织实施,有关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中心网站,请报名人员及时浏览我中心网站了解信息;

(二)本公告由市红十字血液中心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三)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四)请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徐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详见附件4)仔细阅读并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请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我市防控最新要求,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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