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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一女子殴打疫情防控人员,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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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年3月25日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徐州


对社区、村庄设立卡点

是政府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

依法依规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得到了广大居(村)民的积极配合

但仍有少数人

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针对这种情况

睢宁公安坚持

从重处罚,绝不手软

↓↓↓


现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典型案例
通报如下,引“疫”为戒
2022年3月23日11时许
凌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
在龙河镇-凌城镇卡口处
有人不服从防疫工作人员管理
并推搡殴打防疫工作人员
接到报警后
民警立即前往将违法行为人带回派出所
薛某某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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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薛某某(女),38岁,凌城镇人
当天带孩子从宿迁返回
经过龙河镇-凌城镇卡口时
防疫人员要求其下车登记、检查
薛某某因行程码带星号
并且不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为了逃避检查
薛某某强行加速闯卡
在被工作人员截停后
薛某某产生不满
推搡、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薛某某行为已构成
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目前
睢宁公安已依法对薛某某
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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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为了家家户户的安全
这种行为必须禁止
在此呼吁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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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主动配合检测人员
善待检测人员
通过检测后
对守护我们的他(她)
说声“谢谢!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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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睢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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