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中高风险地区外,按照统一要求,要做好以下重点关注地区来人健康管控。 为精准、规范、有序做好对外来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重点关注地区来人健康管控总体要求 1、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病例有轨迹交叉或者健康码异常(黄色或红色)的“三类”来徐返徐人员,落实“14+7”健康管理措施。 2、对14天内来自有疫情的县区(包括有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及虽未划定中高风险等级但有检测阳性报告的地区,直辖市除外)的来徐返徐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离开之日起)。 3、对14天内来自有疫情的县区所在设区市(包括有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及虽未划定中高风险等级但有检测阳性报告的地区,直辖市为区)其它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徐人员,对于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相应的健康码)的,现场采集核酸检测样本后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对不能提供证明的,要进行核酸检测并在检测阴性后可有序流动;对相关人员进行7天健康监测,并在进入我市3天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 4、对其他外省低风险地区的来徐返徐人员,主动向社区报备,开展1次核酸检测。 5、未尽事宜,根据疫情发展情况,按照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执行。 二、对从省内其他市以及自昆山接驳后在我市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入境人员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专车,直接从集中隔离点接驳转运;对在省外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由入境人员目的地的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专车,到第一进入省内的“两站一场一码头”接驳转运,不得让入境人员在省内转乘公共交通。 对集中隔离满14天的入境人员,原则上继续在集中隔离场所实施第二个14天的医学观察;对确需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单人单套单独居住、“五包一”社区防控机制健全、非必要不外出以及确需外出必须向社区报告等基本条件,并经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严格审核评估确认后方可实施。 对完成28天健康管理的入境人员,继续做好28天的跟踪健康监测。在跟踪健康监测的28天期间,需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其同住家人同步开展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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