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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家长注意!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事关每一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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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年12月9日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徐州



一直以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儿童化妆品监管工作。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法规文件,共22条,内容涉及儿童化妆品的定义、标签要求、配方设计原则、安全评估、生产经营要求等。


“产品不合格,或会被终身禁业。”多位专家表示,“史上最严监管”有望整顿儿童化妆品领域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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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不得标注“食品级”等词语或与食品有关图案

近些年儿童化妆品需求火爆,吸引一批企业入局儿童护肤品赛道。据欧睿调研数据显示,儿童护肤品的国内市场总额在2018年已经达到约197亿元和15%的年增长率。到2023年,预计可达400亿元的规模。资本跑步进局的同时,“强生滑石粉”“大头娃娃婴儿霜”这样的安全事件却屡屡出现,刺痛着家长们的神经。


《规定》表明,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单独对一个化妆品品类制定出台专门的、个性化的管理规定,实施特殊监管,这种监管力度在化妆品监管领域是绝无仅有的。”专家表示,儿童化妆品监管将覆盖从注册备案、生产经营到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等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有些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会将产品刻意设计成各种可爱的形状,添加各种吸引人的味道,如将口红设计成巧克力形状、将面霜瓶外观设计成奶瓶等,这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言,此类产品并不会有什么危害,但对儿童来说并非如此。对此,《规定》第十三条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安全优先”“配方极简”,把控配方安全

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为目的的原料

《规定》表明,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如因其他目的使用可能具有上述功效的原料时,应当对使用的必要性及针对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规定》要求,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儿童化妆品作为年度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重点类别。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规定》为儿童产品开发有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使儿童化妆品开发回归基本的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业内专家表示,婴幼儿和儿童皮肤具有与成人不同的生理特点,他们皮肤细滑娇嫩,皮肤屏障比较脆弱,对外来物质更加敏感。使用过多或者不适宜儿童化妆品使用的原料,会对皮肤造成一定的负担。因此《规定》在“安全优先”“功效必须”“配方极简”的基础上把控儿童化妆品配方的安全性。


链接:购买儿童化妆品,请认准“小金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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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公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用于标注在儿童化妆品销售包装展示面。


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须标识儿童化妆品标志;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

来源:名城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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