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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四川婚假只有3天,年轻人根本没有时间结婚”。11月18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国家正在对婚假制度进行调整,将适时发布最新婚假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举办婚礼和蜜月旅游。据悉,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在“晚婚假”被废除前,我国《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和二婚者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据媒体此前报道,对于“另给予路程假”的情况,早在2017年全国人大代表侯玉雯就注意到,“路程假没有具体规定,难以得到保障”。侯玉雯认为,我国地域广阔,自改革开放以来,婚姻半径越来越宽广,从跨乡镇,到跨县市、跨省,甚至出现了不少跨国婚姻。“这种现象很普遍,也导致了异地嫁娶增多。”侯玉雯表示,一些异地嫁娶在路途上用的时间都要3天,废除“晚婚假”后,国家法定的3天婚假已不适应实际需要,建议国家将法定婚假延长至7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多地已经公布了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江西增加婚假15天(达到18天),安徽是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上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江西、四川和贵州均规定,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黑龙江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山西规定的每年育儿假天数更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其中,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江苏对产假和陪产假有了一些调整,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近日,安徽明确,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江西明确规定,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吉林对产假和陪产假天数不做具体规定,仅明确“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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