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中涉及江苏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
记者今天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我省现已经将不合格食品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
宿迁市沭阳县马厂镇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鲜鸡蛋,经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宿迁市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沭阳县马厂镇好又多超市加盟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5公斤,货值697.5元,均已销售完毕。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家庭实际情况,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泰州市兴化市沙沟镇石梁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高红梅销售的泥鳅,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发现,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泰州市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送达企业。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5公斤,货值450元,均已销售完毕。
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识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属于流通环节,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5元、罚款440元的行政处罚。
徐州市新沂市鲜谊多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宿迁休息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鸡腿,经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发现,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宿迁休息日食品有限公司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箱,共计114公斤,货值2400元。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企业立即启动召回工作,共召回1箱。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当地监管部门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1箱、没收非法所得19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徐州市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新沂市鲜谊多百货店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包,共计4.75公斤,货值250元,已销售49包,库存1包。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所售商品质量应严格把关,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卤鸡腿1包、没收违法所得49元、罚款1751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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