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树立城市文明形象提供了依据。
(一)遵守公共礼仪,言行举止文明,着装整洁得体;
(二)适量点餐、取餐,饮酒、劝酒适度,聚餐使用公筷公勺;(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排队,主动为需要照顾的乘客让座:(四)外出旅行时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五)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共处,维护公共空间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六)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奉献社会(七)树立良好家风,勤俭持家、敬老爱幼,营造平等、和睦的家庭氛围;(八)摒弃陈规陋习,抵制攀比之风,节俭办理婚丧祭贺事宜;(九)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服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十)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一)遵守经营服务者设置的引导标识,依次排队;
(二)合理选择场地和时间开展广场舞、健步走等娱乐、健身活动,控制音量,避免干扰他人;(四)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注重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先出后进,使用楼梯、自动扶梯时靠其右侧上下;(六)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设备时避免外放声音干扰他人;
(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杂物;
(二)在公共场所指定位置发布信息,不随意涂写、刻画、张贴;(四)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五)患有传染病时,依照有关规定配合实施相关检验、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一)合理使用共用区域,不占用公共空间,不违法搭建建(构)筑物;
(二)爱护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绿化带、车位等公共设施,不乱拉绳晾晒;(三)按车位停放车辆,为他人预留空间,不占用或者堵塞消防通道,不设置地桩、地锁毁坏车位或者摆放物品圈占车位;(四)装饰装修时控制噪声、粉尘以及施工时间,避免或者减轻对他人生活的干扰;(五)利用合法、安全的充电设施为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等充电;
(一)婚礼喜庆活动遵守城市市容和交通管理等规定,禁止从事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益的行为;
(二)丧事祭奠活动应当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禁止进行淫秽、色情表演;(三)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吊挂、堆放物品,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四)遵守饲养宠物的有关规定,不妨碍他人生活,不遗弃宠物,养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及时清理排泄物;(六)不参与色情,赌博、涉毒、封建迷信、邪教、非法宗教及其伸低俗活动;(八)增强国防意识,保护军事设施,关怀、尊重军人及其家属,自觉遵守、执行军人及其家属优待规定;(九)不得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抢座、霸座,不嬉戏、打闹、拉扯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驾驶车辆、使用灯光,不加塞抢行,不随意变道、穿插、超车,不向车外抛撒物品,不以瞬间提速等方式制造噪声;(三)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主动礼让行人,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时主动让行;(四)步行时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随意横穿道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操作电子设备,不嬉戏打闹;(五)不擅自设置、占用、涂改道路停车泊位,不在道路两侧擅自设置地桩、接坡等障碍物;
(一)服从景区、景点引导、管理,不从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三)爱护景区、景点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不采摘花果,不攀花折枝;(四)出境旅游自觉维护国家荣誉,不从事有损国家形象的行为;
(五)不得提供低俗、淫秽、色情等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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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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