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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一起来看看检查结果!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7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涉及我市8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酸奶水果燕麦,抽样编号:SC20320000280640780,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8日,规格型号:508g/袋。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酸奶水果燕麦20袋,货值240元,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该厂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因为对原材料个别果干未进行高温烘焙处理,造成菌落总数超标。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情况,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邳市监处字﹝2021﹞00037号。(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酸奶水果燕麦,抽样编号:SC20320000280640780;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酸奶水果燕麦20袋,共计10.16公斤。产品已全部销售。经排查,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出现问题。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三、鼓楼区优同北复便利店经营的(香辣味)手撕鸡排(大鸡背)(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香辣味)手撕鸡排(大鸡背),抽样编号:SC21320000280330071,生产日期:2020-10-15,规格型号:308g/袋。不合格项目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香辣味)手撕鸡排(大鸡背)14袋,货值194.6元,销售12袋,库存2袋,封存2袋。经排查,上述产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的原因是生产厂家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过量添加。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情况,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2.8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徐鼓市监处字﹝2021﹞80013号。(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咸酥花生;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294930211;生产日期:2021-01-03;规格型号:300 克/袋。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咸酥花生74袋,22.2公斤,销售价为每袋8.9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上述不合格产品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是生产环节人为操作不当。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免于处罚。(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咸酥花生,抽样单编号:GC21320000294930211,生产日期:2021-01-03,规格型号:300克/袋。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二)核查处置情况。该企业共生产不合格批次咸酥花生共123袋,货值859.8元,销售 123袋,无库存。经排查,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时车间内湿度较大,加上空调制热及生产设备和用具可能存在未消毒彻底情况。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情况,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41.28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徐市监处字﹝2021﹞1-067号。(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韭菜,抽样编号:SC20320000280331552;不合格项目:腐霉利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韭菜25公斤,货值80元,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上述产品腐霉利不合格是种植户违规使用农药所致。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情况,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邳市监处字﹝2021﹞00036号。(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蓝莓味沙拉面包;抽样编号:SC21320000273531468;生产日期:2020-12-1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蓝莓味沙拉面包6箱24公斤,已销售完毕。经排查,该批产品不合格是生产企业违规添加所致,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情况,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1.2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沛市监案字﹝2021﹞29253号。八、徐州麦香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味沙拉面包(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蓝莓味沙拉面包,抽样编号:SC21320000273531468,生产日期: 2020-12-13,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蓝莓味沙拉面包85箱,共34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经排查,该企业上述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过程中重复添加防腐剂,导致防腐剂超标。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情况,徐州市铜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5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徐铜)市监案字﹝2021﹞13013号。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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