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 徐州的陆女士 在沪彭东源奥迪4S店 签约购买了一辆奥迪A4, 约定提车的时间是7月, 然而至今还未交付!
不仅如此, 商家还与其签订第二份合同, 陆女士想要提车, 还要再交纳26000多元……
市民陆女士计划今年9月结婚,欲购买一辆新车。今年5月份,她和丈夫来到铜山区北京路上的沪彭东源奥迪S店看车。销售人员向她推荐了一款白色奥迪A4L时尚动感版轿车。陆女士和丈夫看后觉得可以,双方于5月24日签订购车合同。
合同约定,陆女士购买的是白色奥迪A4L时尚动感版轿车,裸车价是298500元,首付138500元,贷款160000元,36期还完,约定的交车时间:预计7月份提车。合同签订后,陆女士支付了5000元定金。
合同签订后,陆女士每隔一段时间联系4S店销售人员询问何时能提车。“几乎是每个星期都要问一次,销售代表说车还没到,保证7月份能提车。”然而,一直到7月下旬,销售代表仍然表示车没到。7月31日,到了合同约定交车的最后日期,车仍然没到。
陆女士说,新车没来她非常着急,多次找沪彭东源奥迪4S店销售人员和负责人,要求尽快交付车辆。8月15日,沪彭东源奥迪4S店与陆女士又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
陆女士说,当时与商家签订第二份合同时,商家表示陆女士要再交纳26000多元,这笔钱里有14000多元的两项保养服务,余下的是轿车的增值部分。
在陆女士与销售代表的电话录音里,销售代表称为了能拿到车,采取了一定的手段,从别的店“插队”调来了车,这笔钱是调车的费用。
虽然与商家签订了第二份合同,但陆女士没有支付给商家26000多元。她考虑,一是商家没有信守承诺在约定时间交车,二是签订的第二份合同有捆绑销售和提价行为。“如果我坚持要车,就要接受他们的保养服务,再多交钱提车。”
经过考虑后,陆女士对沪彭东源奥迪4S店失去信心。“他们没有在约定的时间交车,已经构成违约。”陆女士向沪彭东源奥迪S店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但遭到了沪彭东源奥迪4S店方面的拒绝。
沪彭东源奥迪4S店销售总监刘先生表示,5月份与陆女士签订的合同里有交车时间,但受到疫情运输和芯片短缺的影响,车辆迟迟无法达到。为了能让陆女士尽快拿到新车,双方经协商签订了第二份合同,因此5月份签订的合同作废。第二份合同里增加了26000多元,其中既有14000多元的两包服务,也有汽车价格增值部分。“虽然汽车价格增加了,但没有超过厂家规定的指导价格范围。”
沪彭东源奥迪4S店销售总监刘先生强调,签订第二份合同时,将有关情况已经向陆女士和其丈夫讲清楚,对方也同意了,有录音录像为证。现在,陆女士如果不愿买车,定金不退;如果继续买车,履行第二份合同,定金有效,可在8月份交车。
对此,陆女士认为商家违约。“第二份合同没有对第一份合同的效力做判定,而且第二份合同是关于汽车服务的内容,与第一份合同的交车时间等无关,所以第一份合同有效,我认为商家应退还定金。”对此,沪彭东源奥迪4S店销售总监刘先生表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认为,消费者与商家签订购车协议,按约支付了定金,商家应该在约定时间交车。迟迟没交车,已属违约。如果消费者没有与商家签订第二份合同,坚持要求按照第一份合同履行,则商家违约,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
但事实上商家与消费者又签订第二份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主张返还定金没有依据。如果商家承诺8月份提车,届时达不到,则要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建议商家与消费者就5000元一事继续协商,也可通过市场监管和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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