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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记者从宁波市教育局获悉,该地近期严厉打击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根据明察暗访及市民举报,经局专项调查小组现场调查取证,已查实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20余起,并从严进行处罚。 在宁波教育部门开展的师德专题教育“五项行动”查实,有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强制、诱导、要挟或暗示等手段,为他人或各种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如某中职学校自聘教师周某某,把自己任教的13位学生介绍到校外培训机构,并利用课余时间在该培训机构有偿兼课,当地教育局已责令学校解除与周某某的聘用合同。 也有不少老师存在课后有偿补课的行为。如市内某校教师蒋某某因放学后带学生在家中补课,根据相关规定,责令清退违规所得,扣除当年度全额绩效奖金,5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晋升高一级职称,并且调离原学校;城区某校教师姚某某违规从事有偿补课,情节较为严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姚某某诫勉谈话,调离城区工作岗位,3年内不得调回城区,扣发12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年内不得参与岗位晋级、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一系列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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