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 如何分配? 相信对于这个问题, 不少人都答不上来。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 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 应当归业主共有。
连日来,徐报融媒记者调查了10多个小区,大部分市民表示不清楚,也有小区连续4年向居民发“红包”。
记者随机调查了十多位市民。提到小区公共收益,李先生直接回答:“小区还有公共收益?我在小区住了十几年,从来没听说过,更别说见到了。”
▲小区内的广告位
马先生表示,小区里倒是见过不少广告,电梯里也有,但是对于这部分收益,大家尽管平时天天见,但很多人并不知道该归谁,至于分配情况,更是一无所知。
在调查的十多个小区中,大部分市民对公共收益表示不清楚,至于分配给业主,更是极其少见。
记者在实地采访中发现,虽然绝大多数居民区的电梯内都被投放了广告,但不少人并没有意识到这笔电梯广告的收入和自己有关,更别提向物业要求说明电梯广告收入的使用情况。
只有极少数社区的物业会在年度账目公示中提及电梯广告收入和支出,即使公示,一般也就是笼统地介绍用于社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具体是否照此执行,或者到底建了哪些公共设施,很少有哪家物业说得清。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是物业只是代为管理,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这些钱业主是有权利去争取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小区门面房、共有车位出租、公共空间广告投放等事项,一般都是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些都是收费的项目,算是小区的一笔收益。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经理表示,他所服务的小区确实有几笔公共收益,对于这笔公共收益,一般都用作管理成本或者小区公共设施改造了。
为什么不发给业主?他坦言,小区物业费很低,不能维持日常运行,这一部分公共收益只能当补充了,就这样有时候还会出现捉襟见肘的情况,确实没有余钱发给业主。
不过这位经理也表示,对于物业费收费标准较高的新小区,或者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如果有公共收益,这部分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对于如何使用,应该征求业主的意见,业主有知情权,这笔资金或者当作小区公共部分的改造资金,或者平均分配给全体业主。
云龙区东方美地一期,既有业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收回小区沿街门面房重新招投标,每年产生20万元收益,其中14万元用于补贴物业公司,剩余的6万元,已经连续4年全部发给业主了,每户200元现金,受到业主的称赞。
那么,小区的“公共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如何进行分配?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主任称,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也就是说,关于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例如广告费用、共有车位出租收入等费用,以及共有房屋的出租收入,虽然归物业代为管理,但业主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如果物业公司不将公共收益用于业主共同利益或共同开支,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返还。”
小区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这些广告不是谁都能贴的,这些都是要收费的。
还有一些收费项目,比如: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有人要在小区广场搞特卖、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小区的配套商铺,有人要开店,那就得付房租;小区的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也要收租金……这些钱都是公共收益。
收钱的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这些钱都归业主所有。 所以,这笔钱, 你也有机会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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