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办职工培训中心 对规模以上企业新开办的职工培训中心,开展面向本企业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新录用人员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及上下游关联企业和其他同行业企业职工培训的,按职工培训中心建设规模、培训工种给予30万元一50万元开办补贴。对创建成省级、国家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另按上级奖补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
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 企业组织职工自主开展《徐州市急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根据企业需求定期发布)内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培训成本的50%给予补贴。
三、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将技能人才评价和考核工作交由大中型企业自主实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积极承担企业内部技能人才评价。对开展急缺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
四、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 根据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鼓励职业技工院校面向社会组织开展短期培训。对取得急缺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初级工1400元/人、中级工2100元/人、高级工2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补贴。职业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收入全额返还承训学校,其中50%纳入承训学校公用经费,作为学校绩效总额分配,并向一线教师倾斜。
五、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 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和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经教育或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校企合作“订单班”、“冠名班”,给予职业技工院校每班每年2万元补贴。鼓励被冠名企业给予学校相应补贴。对职业技工院校安排学生到本地企业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与本地企业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协议)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补贴学生。
六、加大对职业技工教育支持力度 加快推进职业技工教育扩容提质,建立健全市属职业技工院校财政拨款与招生数量挂钩的激励机制,对省、市属职业技工院校扩容提供土地、资金和师资支持。各县(市)区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要积极发挥引导作用,确保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技工教育。
七、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急缺职业(工种)培训 对民办培训机构承担我市急缺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急缺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与职业技工院校享受同等补贴。
八、给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奖励 民办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取得急缺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与本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500元/人的职业介绍奖励。
九、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地方经济 对新引进的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正常经营满1年并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的急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与本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0元/人的引才奖励。
十、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打破技能人才评价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等条件限制,对在生产一线掌握高超技能、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符合职
称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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