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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徐州鼓楼、云龙、泉山、铜山等招生意见(中小学)出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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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年6月16日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徐州



今天
徐州铜山区、经开区
淮海国际港务区、鼓楼区、
云龙区、泉山区发布
2021年招生工作意见
一起来看看各区具体招生安排





铜山区

一、招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

A.小学报名:7月1日—3日,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具有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相关民办学校现场报名并确认,7月5日前完成上报;

B.初中报名:①小学应届毕业生,7月1日-3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现场审核合格后线上报名及确认,7月5日前完成上报。②铜山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的和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学生,7月2日-4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或相关民办初中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2.第二阶段报名。

7月10日-12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①选择民办学校的,到向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报名。②选择公办学校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二)报名材料

1.铜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④到初中学校报名的还需提供学生小学毕业证。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持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②家庭户口簿;③父母在铜山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④选择施教区内公办学校的,还须父母在铜山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⑤到初中学校报名的还需提供学生小学毕业证。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学生在不同阶段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或1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或参加现场材料审核(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招生录取

(一)第一阶段录取

1.民办学校录取。

7月8日,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①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③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2.公办学校录取。

7月6日-8日,公办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及线下资格审查。7月9日,公布录取名单。


(二)第二阶段录取

1.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补录。

7月10日-12日,相关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进行现场补录。7月12日,公布录取名单。

2.公办学校补录。

7月10日-12日,公办学校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学额已满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7月12日,公布录取名单。

(三)特殊情况学生统筹安排。

施教区审定需统筹安排的、未按时报名的、因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等特殊情况学生,7月13日-15日,到区教育局办理。

(四)录取说明。

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


三、铜山城区户籍(含铜山街道和新区街道)学生公办学校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3.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4.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三)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公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公办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施教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公办学校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铜山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教育局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名单(国家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6月25日前分别向市人才办、徐州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学校招生说明

1.自2020年起,铜山区公办学校取消择校生招生。

2.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在区教育局批准的范围内进行招生,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

3.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计划和程序招生,坚决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各校要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严禁以重点班、实验班和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必须做到分班方案公示、过程公开、结果公布。

(二)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手机APP等向社会及学生家长公布招生信息、咨询电话和招生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对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推诿、不扯皮,切实维护教育形象。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如实公示,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在学生录取前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要全面通过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实施网上招生,主动接受省招生平台监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要求,所有学校要及时为招收的每位学生建立学籍,全面禁止借读。

(五)区教育局将建立招生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违规招生行为从严查处。区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举报电话:80266988 (基教科)、80266992(监察室)。

2021年铜山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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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2021年小学

招生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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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2021年初中

招生计划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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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生原则

(一) 落实责任,依法保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流动留守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责任,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 区校联动,分级负责。区教体局统筹管理和协调经开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经开区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经开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学校在区教体局的统一管理下,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三) 相对就近,规范招生。按照“生源相对就近入学” 的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变更施教区范围。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面向市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招生,原则上不得超出招生范围招生,满足招生范围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需报请区教体局,经区教体局审核后上报徐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扩大范围。

(四) 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公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公民办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测评等方式招生和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 “掐尖”选生源,不得超出区教体局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五) 规范招生,均衡分班。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严格执行操作规则,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各义务教育学校需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坚持“零择班”原则,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生源均衡分班制度,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

(六) 妥善安排拆迁安置居民子女入学。凡经开区内已被征收房屋的居民,安置房未上房的,按居民实际租赁住房所在地相对就近入学(桃园路小学南北校区、侯集实验小学、开发区中学南北校区、金龙湖小学除外);安置房上房后应转入安置房所在的施教区学校就读。

(七) 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各学校需确保应入尽入,施教区公办中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教体局在区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八) 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使用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平台组织幼升小、小升初报名和入学工作,通过平台申请、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招生方式、招生程序、收费标准)、招生结果、新生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均需公示。各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公布网上举报方式等,要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省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大数据监控平台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提高学校招生工作的公信力。

(九) 把控规模,统筹调剂。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切实保障已取得的消除大班额工作成绩。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者生源严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予以统筹调剂。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根据学校的教育资源、公办学校的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坚持标准班额办学,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区教体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于 6 月 18 日前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中学 7 月 13 日前完成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小学 8 月 20 日前完成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各学校严格按照经开区教体局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开展招生工作。学生家长要按照经开区教体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体局的统筹安排。
公民办学校具体报名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报名:
1. 小学报名
8 月 1 日—3 日公办小学或民办学校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符合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入学儿童需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相关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8 月 4 日-5 日各小学完成线上、线下资格审查。
2. 中学报名
(1) 报名公办中学的经开区户籍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经开区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民办中学的市区户籍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贾汪区、铜山区除外,下同)和符合市区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6 月 27 日—29 日由所在小学组织线上报名及确认, 7 月 2 日前完成上报,7 月 3 日-4 日公办初中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资格审查,7 月 5 日-6 日进行线下资格审查。
(2) 报名公办中学的经开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和符合经开区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民办中学的市区户籍从外地返回就读和符合市区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非本市小学应届毕业生,6 月 27 日-28 日到所属施教区公办中学或相关民办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及确认。
第一阶段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学校组织安排,并在各学校招生简章中公布。

第二阶段报名:
1. 小学报名
8 月 6 日—7 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选择公办小学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报名,选择民办小学的,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小学报名。
2. 中学报名
7 月 7 日-8 日,未被第一阶段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选择公办中学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中学报名,选择民办中学的,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中学报名。
第二阶段报名施教区公办中小学无空余学位的,由区教体局统筹。

(二)入学条件

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年满 6 周岁(2015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出生),具有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具有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签发的延缓入学证明的往届小学毕业生;具有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民办中小学的具有市区户籍或者符合市区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即可。经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例、单据,由区教体局确认并备案,幼升小申请时间 2021 年 7 月 29 日-30 日,小升初申请时间 2021 年 6 月 24 日-25 日,逾期不予办理。

(三)报名要求

1. 每位学生在不同报名阶段只能选报 1 所民办中小学或 1 所公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与公办中小学不能兼报。所有报名经确认后,不得修改。
2.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施教区学校完成线上报名、线下现场资格审查(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确认工作。因未按要求办理导致无法入学的,将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3. 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四)招生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
1. 小学录取
民办小学 8 月 5 日下午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公办小学 8 月 5 日前完成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及线下资格审查,8 月 5 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
2. 中学录取
民办中学 7 月 6 日下午录取并公布录取名单。公办中学 7 月 6 日前完成对报名学生进行线上及线下资格审查,7 月 6 日下午公布录取名单。民办中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第二阶段录取:
1. 小学录取
8 月 6 日-7 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同时在本校现场补录。8 月 8 日公布补录名单。8 月 12 日-13 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前两批次未被录取及其他特殊情况学生,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2. 中学录取
7 月 7 日-8 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中学和民办中学同时在本校现场补录。7 月 9 日公布补录名单。7 月 12 日-13 日,市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前两批次未被录取及其他特殊情况学生,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公办中小学对返回施教区报名的学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排序补录,学额已满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相关民办中小学按照招生计划和“报名先后顺序”进行补录。

(五)经开区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入学

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需持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被征迁居民与区征迁部门签订的征迁安置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区征迁部门印章;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法定监护人产权比例须不低于 50%,学校采集信息要注明证书编号;本实施办法所提之房产均为合法购置的商品房或被征迁居民合法安置的拆迁安置房;下同)。升入初中的还需出具小学毕业证。

(六)非经开区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学生入学

1.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非徐州市区户籍在经开区辖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在经开区内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需现场审核材料、线上填报、线下确认。现场审核材料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经开区辖区内的经商务工证明 (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体经营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或者镇<街>劳动服务保障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证件时间截至学校报名日期;下同;
(3) 选择施教区内公办中小学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在经开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的居住证明(与居住证上居住地址相一致的租赁住房的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赁住房的房产证明复印件,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随迁子女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监护人抚养权证明材料以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经商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有关具体要求同上)。
(5) 升入初中的还应出具小学毕业证书。
(6) 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有关学校应结合班额的情况依法予以接收,接收确有困难的,须书面报告区教体局予以统筹安排。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学籍转接工作应按照相关流程分别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除桃园路小学南北校区、开发区实验学校、侯集实验小学、金龙湖小学外,按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居住证的实际居住地址,在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入学,学校不得拒收。在桃园路南北校区、开发区实验学校施教区内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在开发区中学附属小学(长安路小学)申请入学;在金龙湖小学施教区内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在和平东路小学、李庄小学申请入学;在侯集实验小学施教区内居住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在后姚小学或李井小学申请入学。
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除开发区实验学校、开发区中学南北校区外,按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居住证的实际居住地址,可在相对就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学校不得拒收。
2. 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不在经开区,但已经在经开区内购置商品房(已上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的,需要在经开区内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需至所在施教区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线上填报,线下确认。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可以在相对就近的具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 经开区内购置商品房房产证;
(3) 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
3. 高层次人才子女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入选市“双创计划”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意向在经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抚对象必须于 6 月 25 日前分别向市人才办、徐州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由区教体局按照市教育局统筹意见统筹安排,相关学校不得拒收。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特殊儿童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根据线上线下报名要求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度以及重度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在护理、教育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家庭与学校应该积极协调处理,可以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方法,依法保障学生应有的受教育权利。其他视障、听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可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中度及重度智障特殊儿童少年也可以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徐州市和平东路小学校内)报名。

(八)施教区确认

1.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及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即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均在经开区辖区内且三者一致的,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明确定学生的施教区。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
2.学生具有经开区户籍,但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按下列情况确定施教区:
(1) 学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且在本地常住,另一方的户籍不在本地的,以在本地居住的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2) 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以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3) 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房产(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新购房产但未上房的暂视同无房),按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学生父母有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4) 学生父母离异的,凭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的离婚协议,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5) 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且实际常住,但与户籍不一致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无房证明),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6) 学生法定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7) 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以学生户籍所在地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实际租赁住房所在地(桃园路小学南北校区、侯集实验小学、金龙湖小学、开发区中学南北校区除外)相对就近确定施教区。
(8) 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
(9) 学生法定监护人购买房产(已上房)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须提供无房证明),以其户籍或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
(10) 自 2016 年起,以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以初一年级为基点,公办初中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 学生具有经开区户籍但没有房产的,以户籍所在地确定施教区。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具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4.学生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不在经开区,但已经在经开区内购置商品房(已上房)并实际居住,且户籍所在地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可以根据房产证明确定施教区;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可以在相对就近的具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就读。
区内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划分要求实施招生工作,不得违规跨学区招生。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各学校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公民办同招的招生方式,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的招生范围招生,要认真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招生简章、招生宣传(广告)需发至区教体局备案邮箱 
xzjkqjgjjk@163.com,各民办学校不得违规宣传、虚假宣传。此外,各民办中学的《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标准和招生方式等)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报送前需报区教体局现场审核,各民办小学的《招生简章》于 6 月 18 日前报区教体局现场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按照区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执行。民办学校的招生过程和结果要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公平。民办学校在公布录取名单后,要及时与家长签订录取协议。

(十)初中学校指标生的确定

从 2021 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十一)双胞胎学生电脑派位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惠民服务功能,在保障电脑派位公平公正、不影响其他学生参加电脑派位入学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双胞胎学生在入学时申请捆绑参加电脑派位。双胞胎家庭子女若选报同一所民办中小学,可自愿申请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若不申请,还将按照自然人个体进行派位。申请捆绑参加电脑派位的具体要求如下:
1. 双胞胎学生须在招生报名系统中选择同一所学校;
2. 双胞胎家长须携带家长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及复印件,在派位名单公示前一天下午 5 点前去意向学校招生处进行登记。
3. 电脑派位招生的学校在公示派位名单时,同时公示双胞胎学生绑定名单(同一报名号,报名主体一人,备注同胞姓名)。
4. 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学生作为一个号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将同时派中或同时派不中。录取名单公示时,一并公示。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

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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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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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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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

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2021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7 月18日。8月15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区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具有本辖区户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明,到所属施教区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我区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随迁子女父母在本辖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统筹安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登记、报名,学校审核合格后接收其入学。
3.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区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区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规定执行。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社会事务部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施教区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港务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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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

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1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鼓楼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各校要在招生报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或者接受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施教区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鼓楼区2021年小学

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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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龙区

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1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云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云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云龙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各校要在招生报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或者接受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2.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3.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4.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3.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公办小学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4.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必须接受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云龙区2021年小学

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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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区

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1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一年以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一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泉山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5.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1年8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6.各校要在招生报名时,查验预防接种证、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或者接受接种单位提供的其他形式能够评估儿童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资料。督促未评估预防接种完成情况的入学儿童,在开学30日内完成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查验。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房产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①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从2015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泉山区2021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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