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以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中药饮片费用(单味使用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和颗粒剂除外)。
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含一般诊疗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其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每次起付标准3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支付比例为6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支付比例为80%。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最高补助限额为每人600元。
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最高补助限额提高至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