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徐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办理材料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到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当地社保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2、失业保险机构对失业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 3、对符合条件的失业申请人员批准通过,准予领取失业金。 办理地址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沛县歌风路13号 电话:0516-89732287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徐州市新沂市青年路26号 电话:0516-88924079 办理时限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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