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7878元执行 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我市调整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范围对象: 2019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对在2019年8月底前仍未申办基数调整的单位实行“系统限制”,待单位申办完基数调整后再继续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额。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7878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奖金包括:(1)生产奖;(2)节约奖;(3)劳动竞赛奖;(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5)其他奖金。 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参照最新文件执行,最高不得超过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指尖徐州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得徐州公积金提取指南,公积金贷款指南等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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