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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4月23日以来,徐州市公安局组织开展无主犬、流浪犬收容整治行动,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整治工作中。现倡议社会爱心人士或组织对收容收治的流浪犬进行领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拥有收养意愿、收治条件、收容场地、医疗救护的合法养犬机构或动物保护组织。收容场地需尽量远离人员居住集中的区域。(二)爱心人士可通过签订承诺书、登记领养手续,申请领养。(三)对收养的犬只进行检查、检疫、医治,确保无传染疾病。(四)不得转卖、丢弃、虐待犬只,我局后期将不定期对收治收养的犬只进行回访。(五)对领养的犬只进行精心管养,确保不发生随地便溺、乱咬伤人、乱叫扰民、上路扰车等破坏城市公共环境卫生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1、爱心人士或组织可前往收容所挑选自己喜爱的流浪犬。徐州市犬类留检所位于泉山森林公园南麓西南侧,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设置有接待区、治疗区、留验区、犬舍区、生活区、活动区、领养区、烈性犬舍区等功能区域。联系人:留检所王所长,联系电话:15805206070
申请领养流浪犬,还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领养人在徐州市区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和租赁房屋都可以;二、领养人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进行领养;三、领养人需和徐州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签订文明领养协议。
来源:无线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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