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晚,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海南省要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据了解,为进一步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回归住房民生和居住属性,同时为防止占用过多社会公共资源,为自贸港建设提供充分的空间要素保障,参照国内部分城市的做法,《通知》提出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海南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同时,为解决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带来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一系列问题,《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现房销售的房屋应通过竣工验收且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据了解,自1994年起,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约26年。我们都知道,商品房预售制度一直存在弊端。
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对购房者来说,先交钱再拿房,存在很多不可预料的因素和风险。
对于这点,看专家怎么说: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
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基本都与预售制度有关。虽然,预售制度加快了房企的销售节奏和建设数量,是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但对购房者来说,因为保障度太低,存在各种不确定风险,由此产生的大量纠纷经常让购房者付出不小的代价。
意味着,海南正在努力摆脱对房地产的依赖。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现房销售的政策只是部分城市零星出现,并未有省份大面积实施。
海南此次宣布对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可谓走在全国前列,勇气可嘉!
相信,海南省的现房销售制度一定不会是个例。
如果海南的路走通了,势必成为国内房地产发展和调控的风向标。
真正的“房住不炒”,正在赶来!
徐州,还会远吗?
其他国家的预售制度怎么做的?
购买预售房时,开发商先与顾客达成预订意向,通常要有一半以上的公寓被预订,开发商才能从银行取得建筑贷款,正式开始建造。顾客在初期支付的订金通常为数千美元至一万美元,由第三方保管。在买主和房地产商签订预售房的交易合同时,房地产商须向金融机构申请买主定金的担保或保险,金融机构须将担保或保险的保证书提交给买主。德国长期以来普遍实行预售房制度,并通过订立个性化的购房合同和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房屋价款,大大化解了购房者和地产商之间的风险及纠纷。瑞典所有新旧住宅商品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都属于住宅居住权协会,并统一管理和出售。房屋开发公司在经过该协会高标准的审核后,才有资格建造新商品房项目并在协会全权委托下开展商品房预售。新加坡的房屋预售制度是一种预定制度,对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买卖行为都有要求,特别是对购买者按施工进度分期支付房款的比例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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