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通告
扬控发〔2020〕69号
为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扬州蔓延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扬控发〔2020〕4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没有本市[含各县(市、区)、功能区]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的人员,一律暂缓来扬;
二、本市企业在落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复工相关规程的基础上,应严格确定返工人员,原则上使用本地员工,外来务工人员暂缓来扬。部分特殊岗位确需外地员工(不含疫情重点地区)返扬复工的,企业须督促员工登录“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登记返扬信息,并严格落实到扬后14天隔离措施。返扬人员在进入扬州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机场、车站、社区等防疫检查点时,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及信息登记“二维码”等凭证,经身份验证、信息核验、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通过;
三、对于来自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扬。
上述人员擅自来扬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服务电话:12345、0514- 87011016、0514-87868132。
扬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