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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来了!徐州人出租房屋要注意了!不然就要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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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年12月14日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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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徐州出租房子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江苏省最新规定!
“出租房屋不登记信息将被记入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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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苏省政府公布了
《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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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未按照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新规定不执行的话
后果很严重哦!
接下来黄哥就给大家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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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必登记,否则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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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哥注意到,江苏对出租房屋申报登记信息作了明确规定——出租人应当如实申报登记信息,申报登记信息的内容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名称)、公民身份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处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房屋地址、产权信息、租期、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住人员信息等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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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按规定申报登记信息,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五大队二级警长 赵华: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被记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将来在办理诸如信贷业务时,会受到影响。



五种渠道申报,徐州正在筹建系统


房东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登记信息呢?一共有五种渠道:
(一)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
(二)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
(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 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
(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
(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


另外,管理规定中特别提出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开通移动端办理通道,方便出租人申报登记信息。


黄哥了解到,目前,咱们徐州正在筹备建设该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多人承租需设立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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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管理规定还提出——


出租住房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有关信息,落实治安责任。

而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政策原文如下(滑动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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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个人在外工作,免不了租房。那么怎么样才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小窝”呢?最后黄哥就给大家附上一份超实用的租房指南,打算租房的朋友可要认真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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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正在深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成为我们个人的另一份“档案”
它看似普通
却越来越成为我们每个人的“必需品”
值得用心经营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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