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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人注意!一农民顺手采了3棵草,竟然被判了三年!路边的野花不要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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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年10月30日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徐州


送你送到小村外,有句话儿要交代,虽然已经是百花开,路边的野花你不要采……”既然人家有交代了不要采,你就不要采嘛,否则,真的会出事的。因为无意间采挖3株“野草”可能就会被判刑。

近日,由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报道,卢氏县农民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卢氏县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22日,秦某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卢氏县徐家湾乡松木村八里坪组柿树沟林坡上采挖兰草一丛三株,返回途中被卢氏县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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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3株“野草”就被判3年,还要罚3000元,看到这谁都会感到震惊,似乎处罚有些太重了。不过,从报道可知,这并非寻常的路边野草,而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秦某的行为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乃是对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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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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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些人不太理解,不就是采了几株“野草”,会有啥严重后果?事实上,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本就稀缺,如果随意采伐,就会破坏珍稀保护植物生态系统,很难重新恢复过来。因此,出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国家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均是采取比较刚性的法律规定,一旦触犯就属于犯罪,要遭到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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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蕙兰。(资料图)

按照秦某的供述,其是看到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可能并不清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从情节上来看也不是太严重。但是,不管其是有意还是无意,都触犯了相关法律,遭到处罚也是咎由自取。而且,从判决结果来看,对其采取的是缓刑措施,也是根据其违法后果,有一定的从轻量刑、带有宽恕意思,主要还是以警示、教育为主。


类似案例
就在上个月,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岳某、朱某分别非法毁坏9株、4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当庭认罪。合议庭宣布,判决岳某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5000元;判决朱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3000元。这个案例的情节就比秦某严重,量刑也相对更重些,其目的就是严惩违法盗采、贩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


从秦某的案例也可以看到,很多人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品种和采伐后果并不了解,这也说明部分民众法律意识薄弱,以及基层普法存在欠缺。现在很多基层只是单纯宣传相关法律,却没有告知民众,究竟哪些动植物属于国家保护范畴,不得随意采伐、捕杀、贩卖等,导致民众可能在无意中就触犯了法律。比如,前不久就有人因捕杀癞蛤蟆而被抓,究其原因也是不知道此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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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民众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多渠道了解相关信息,最好不要轻易采伐、捕杀野生动植物,以免触犯法律。而且,现代文明社会亦倡导保护环境,与动植物和谐相处,民众也应提升个人文明素养,别去破坏自然环境。至于基层普法方面,除了常规普法方法之外,也应顺应时代潮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向民众传播法律知识,开展动植物保护品种认知工作。

常见保护动物,千万别乱抓


麻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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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是你经常见得那种麻雀。麻雀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现在不能随意抓了。麻雀繁殖能力很强,种群数量巨大,因而未列入濒危名单。小编小时候经常抓着玩,但必须关注的是近年来本物种的数量一直呈下降趋势,麻雀已经列入国家保护动物。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均属违法。


穿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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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时候抓一只玩一只的东西,现在都不让碰。穿山甲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因为穿山甲的鳞片可以作为医药成分,因为被人类大肆捕杀,再加上栖息地被破坏,使得它们的数量在上个世纪中期至末期紧速锐减。在我国,穿山甲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私人捕杀和食用。


野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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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鸡学名叫环颈雉,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在小编看来是美味佳肴,真是可惜了!!野鸡为历代的皇家贡品,清代乾隆皇帝食后赞叹不已,写下“名震塞北三千里,味压江南十二楼”的名句。全国政协副主席叶选平食后评价:“好看、好吃、有野味”,不过现在只能看不能抓,不能吃,因为都是违法的。


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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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猬是食虫目猬科刺猬亚科的通称。又名刺球,刺猬成为了136种二级保护动物中的一员受到了法律保护。该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隼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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隼科(Falconidae)在生物分类学上是鸟纲中的隼形目中的一个科,隼科包括卡拉鹰和各种隼类,有10属58种,我国有2属11种。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著名的大学生淘鸟案,这个鸟就是属于隼科,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获利1080元,而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的案件。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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