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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犬类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近日所传“打狗”,其实只是公安机关进行的日常犬类管理工作,以捕杀流浪狗为主,防止人被咬伤和减轻对居民的骚扰;对于居民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以说服教育为主。 为配合文明城市创建,市公安局决定从7月14日起,组织警力对市区重点地区开展为期一周的犬类管理宣传整治工作,行动持续至本月20日。 “此次行动的重点区域包含云龙、鼓楼、泉山、铜山和开发区的相关地段,将重点查处不拴狗链或任由犬只随意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一旦被巡查人员发现,将对有关犬只进行收容。”
集中整治时间从每天早晨6点开始 一直持续到晚10时许 这段时间会对重点区域随时巡查 其它时段也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 1.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未束以犬链,未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措施的。 2.市区内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导盲犬、工作犬除外。 3.四处流窜的无主犬、流浪犬。 根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实行圈养或者拴养;
2.重点管理区内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
3.重点管理区内单位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不得出户;因登记、注册、免疫、诊疗等确需出户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携带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4.重点管理区内的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5.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
6.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不得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店)、金融经营场所、宾馆、饭店、公园、公共广场、大型农贸市场、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经批准进行犬只表演的除外;
8.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的同意;
9.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为犬只束犬链、戴嘴套,并注意避让他人。
注:徐州市市区三环路以内区域以及三环路以外住宅小区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等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内容来源: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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