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判督查,自查自纠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面督查工作。以个人查、学科查、年级查、学校查等形式进行自查自纠。做到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是通力协作,集中治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当地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消防、城建等部门成立专项治理综合检查组,明确计划,细化安排,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通过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在职教师暑期从事校外有偿补课的情况。开通局长信箱、校长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用好兼职督学联系渠道,畅通举报途径,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共同监督。对于反映多的学校教师要组织重点检查、追踪溯源,一经查实,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从严从重处理。通过抓典型、抓惩处、抓问责,起到震慑教育作用。市教育局将组织进行专项督查。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追究学校和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总结提高,建立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健全惩处制度。把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年度考核、业务考核、绩效考核等挂钩。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通报有偿补课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师德规范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促进教师自觉规范职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