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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又有一笔钱即将发放!看看有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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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年10月30日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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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哥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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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18日),徐州市民政局召开“调整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新闻发布会。从2019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都调整到610元!徐州市首次实现了城乡低保并轨。还有更多民政利好政策,跟着黄哥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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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

通过以下具体内容


①从2019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86元调整到610元,月增24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调整到610元,月增60元。此次调整,徐州市首次实现了城乡低保并轨,提前一年完成省委省政府要求的2020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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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从2019年7月1日起,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30元调整到2322元,月增192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384.5元调整到1510元,月增125.5元。


③从2019年7月1日起,将城市“三无”老人生活供养标准调整如下:主城区城市“三无”老人生活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92元调整到1400元,月增108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三无”老人供养工作,供养标准按照市级标准予以提高,供养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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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探索构建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在内的四道社会教助保障圈,制定不同的救助政策,实施精准救助。


推行“只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改革。


逐步推行申请社会救助只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取消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平台查询的户籍身份、婚烟状况、残疾情况、收入财产等相关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完善“急难”快速响应机制。


全面落实“单人保”政策


将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完全依靠家庭供养,但无法单独立户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单人保”纳入低保范固。同时,将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政策规定,因病支出型临时性救助家庭中已享受医疗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范围。


健全低保渐退机制。对因就业,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2倍,并且主动退保的,可给子3个月的渐退期;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渐退期,以确保其实现稳定脱贫。


关爱儿童


为确保我市困境儿童生活补助费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而相应得到提高,


根据“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


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能力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60%以上发放,重残、重病、流浪儿童以及贫困家庭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以上发放生活费补助”的规定,孤儿生活补助费提标后,父母监护缺失儿童,父母无监护能力儿童,重残重病流浪儿童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基本生活费也相应得到了提高。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困境儿童,按照自愿选择和不得重复享受的原则,落实基本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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