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人大官网发布《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已由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6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点击图片查看《条例》全文↓
从《条例》可以看出,为了增加停车场供给,官方探索出很多新的思路,例如:
● 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激励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 鼓励利用绿化用地、公共场地、学校操场等场所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场;
● 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优先用于停车场用地;
● 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其实早在2017年底
徐州已出现首个
利用学校操场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
这个地下停车场位于西苑小学操场地下
和操场的占地空间及走向一致
设置停车位99个
为确保学生上放学安全
出入口均设置在学校的围墙外
据徐州市车管所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7年年底,徐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近144万辆,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加7万多辆,其中汽车保有量为120多万辆。随着车辆数量的快速增长,公共停车位紧缺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这也是促使官方努力发掘城市空间潜力、设置更多停车位的主要动力之一。
《条例》同时发布了一系列便民举措,全面保障车主的权益:
● 停车未超过半小时,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免收停车费,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收费的除外;
● 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停放,持续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 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不提供合法票据、未实施有效收费(价格)公示或者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付停车费;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
● 学校、幼儿园、医院出入口两侧各十五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其实就在最近
徐州主城区免费停车时间
已率先延长至30分钟
如果车主使用徐州市
公共停车微信公众号自主取车的话
还可以得到预留10分钟的免费时间
一共得到了免费停车40分钟的福利
《条例》同时对停车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做出了规定:
●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擅自占用停车泊位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罚款;
● 擅自在道路以外的公共场地设置地桩、地锁、接坡等涂改、毁坏停车泊位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持续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还有一个小细节,虽然算不上是处罚,但也提醒车主们要规范停车。
根据《条例》,机动车停放者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缴纳停车费。
对于这句话的解读,在早前徐州市政府法制网《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中有所说明: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时常会有超长车辆占用多个车位,不规范停放车辆占用多个车位的情况。据此,按照实际占用的车位缴纳停车费有利于提高车位利用率,督促驾车人入位停放,规范管理。”
对于以上的管理条例
有人点赞,并期待更具体的措施
也有人希望能够更进一步的加强管理城市道路两旁
停车混乱等现象
对此,你又有什么想说的?
欢迎在文末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