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铜山区2021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的批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铜)地呈字〔2021〕第2号铜山区2021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铜山区单集镇詹湖村,张集镇孟庄村、水口村,大彭镇大彭村、夹河村,郑集镇郑集村,茅村镇龙庄村,伊庄镇牛楼村集体农用地20.3831公顷(耕地15.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张集镇孟庄村、伊庄镇牛楼村集体建设用地0.0605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443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0.383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20.4436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1月18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铜山区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铜)地呈字〔2021〕第3号铜山区202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黄集镇左庄村、单集镇单集村和八湖村集体农用地1.544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其中耕地0.880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44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5443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规定,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到位。
2021年11月18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铜山区202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铜)地呈字〔2021〕第10号铜山区2021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铜山区大彭镇大彭村、夹河村、侯楼村集体农用地39.1642公顷(其中耕地34.741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84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大彭镇大彭村、夹河村集体建设用地0.4565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1.462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9.164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1.4623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1月18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铜山区2021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铜)地呈字〔2021〕第11号铜山区2021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铜山区黄集镇黄西村、刘集镇田园村、马坡镇前八段村集体农用地1.9993公顷(其中耕地1.32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99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999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9993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1年11月18日
11月2日,徐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徐州市毕庄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报名公告》,征收项目为徐州市毕庄村改造项目,该征收项目涉及住宅372户,建筑面积约1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