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部门的解释,单位就业人员的范围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平均工资是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方式是:平均工资 = 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所谓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根据规定,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城镇非私营和城镇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从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