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荐表》
a.申报人照片需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
b.“申报人签名”和“项目申报单位盖章”必须为原件,不得使用扫描、复印件。
(2)必备材料
a.申报人简历:可叙述申报人学习、社会实践、工作等情况及取得荣誉、成果等。
b.申报人身份证明。
c.申报人学历证明:
①2016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如毕业证书遗失需提供毕业院校提供的相关证明(内容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学历情况、所学专业等信息)。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明不作为申报依据。
②国(境)外毕业的本科(含)以上大学生,除需提供国外学历证书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本科以下学历、未毕业人员不得申报。
③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不含非学历教育)需同时提供高校出具的全日制在读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在读情况等)、学生证。
④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未毕业学生不可申报。
d.项目实施证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市注册,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中成立日期为准,申报人必须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e.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截至申报时的验资报告。
f.申报人占项目企业出资比例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股权比例证明,民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出资比例证明。
g.项目商业计划书。
h.企业财务报告。
i.项目团队成员情况:包括身份证明、学历、简历等。
j.经营场所或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入驻园区或租赁房屋的提交入园协议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办公场地照片4张。
k.企业参保证明。
(3)附加材料
投融资情况、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与项目成果、带动就业等相关证明资料(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具有时效性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范围内,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专家推荐书等。
材料按以上顺序排放,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 请各县(市)区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纸质、电子申报资料,报至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