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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鼓楼区服务业企业复工和建筑业复工必读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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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年2月16日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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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企业复工、岗位返工迫在眉睫

为了保证正常复工

请企业提前完成复工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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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01


鼓楼区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必读




PART

1

复工时间安排



01

餐饮企业

2月10日起可以复工,但不得提供桌餐,可使用外带、外卖或配餐等方式供餐。单位食堂根据需要可以复工,但不得安排集中堂食,可以采取分餐、盒饭、外购等形式保障员工需求。

02

酒店宾馆

2月10日起可以复工,餐饮部分须参照餐饮企业复工条件执行。

03

商业企业

已暂停营业的商业企业2月10日起可以恢复营业。

04

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企业

交通运输企业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原则管理,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需要。邮政快递企业2月10日起可以复工。

05

专业市场

与工业生产相关的2家专业市场2月10日起可以复工。其他专业市场2月17日起可以复工。

06

地方金融企业

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7+4”类地方金融组织原则上2月10日后继续停业,复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确定;期间确需复工的,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07

房地产销售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2月17日起可以开放商品房售楼处和中介门店(线上经营活动不受此时间限制)。疫情解除前不得举办发布会、答谢会、开盘仪式等群体集聚性活动。

08

化体育娱乐企业

暂停营业性演出、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暂停各级文化场馆、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的开放或经营;暂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和线下培训活动。各类体育场所2月24日前不得复业,游泳馆等重点监控场所在疫情解除前不得复业。

09

社会培训企业

疫情解除前各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10

旅游企业

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暂停开放旅游景点。

11

科技服务业企业

从2月10日起开始复工。

12

其他服务业企业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防疫防控要求确定具体复工时间。

以上企业复工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随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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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落实企业疫情防控

主体责任



做好疫情防控,落实专人管理

企业负责人为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专人管理。50人以上企业应成立防控工作组,在领导班子中指定一人担任工作组组长,并设立1名联络员;50人以下企业至少指定1人负责本单位防控工作,并担任联络员,每日向属地街道或鼓楼高新区反馈本企业经营及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复工前防控措施

1.信息告知。及时向员工发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徐州市区外职工尽量延迟返岗;已到徐的市外职工,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后方可回企业工作;对湖北省等重点地区职工,疫情未解除前不返工。

2.组织动员。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5人及以上企业要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管控应急预案,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3.健康排查。
(1)建立职工健康卡制度,一人一卡,对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进行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徐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2)对有湖北省、温州市等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的已经返徐职工,由企业负责登记并会同属地街道或鼓楼高新区专门隔离观察,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
(3)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其及时隔离、就医,同时尽快报告属地街道或鼓楼高新区。

4.物资准备。企业要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物资准备,物资储备超两周的优先安排复工复业。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无集体宿舍的要设置隔离房间。

5.职工培训。按照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培训,提升职工自我防护意识。

复工后防控措施

1.消费者安全管控。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安排专人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严禁进入营业场所并做好登记,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2.严格出入管理。减少办公场所出入口数量,建立健康申报和职工晨检等制度,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做好人员出入登记工作。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或外来人员,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或鼓楼高新区报告。

3.科学佩戴防护用品。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上岗。

4.场所消毒。每天对营业场所、办公场所、电梯、职工食堂、卫生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各类公共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并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次数。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做好每日消毒处理。

5.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能力。

6.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

7.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可采取远程视频会议、企业邮件等交流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大型聚集性的室内活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发现病例后防控措施

1.密切接触者管理。服务业企业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严格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医学隔离。

2.加强消毒。服务业企业可在区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具体消毒方法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终末消毒技术指南(试行)》。

3.停工管理。服务业企业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区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必要时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停工的范围应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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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复工备案流程




鼓楼区服务业企业复工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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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需表格资料下载二维码


1.鼓楼区服务业企业复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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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员工健康情况登记卡(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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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返岗复工人员疫情防控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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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楼区服务业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表(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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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高新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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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02


  鼓楼区建筑业复工须知



为有序开展我区建筑施工工地春节后复工工作,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落实各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科学有序做好我区建筑业复工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请您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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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工原则

(一)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清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危害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讲任何条件。

(二)复工采取错时复工原则,任何单位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12日24点。

(三)加强工地外来人员的社会管控,对于我市主城区以外的返岗施工人员,由施工企业填写进场人员登记表,纳入社区网格统一管理,做到每个人入网进格,一企一策。对于来自非湖北、温州(含中转地)地区且无湖北、温州接触史的人员,不超过10人的,来徐后一律具备单独卫生间标准自行隔离14天;超过10人的,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采取租用宾馆等方式单人单间自行隔离14天。外来人员信息和隔离方案报至属地办事处和区住建局。湖北、温州(含中转地)等重点地区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安排人员来徐。

(四)落实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制度。根据《关于对进入江苏人员全面实行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制度的紧急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0〕32号),凡乘坐高铁、火车、客车、私家车、飞机、轮船进入江苏人员以及1月23日后已经入苏返苏人员,通过微信关注“江苏疾控”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健康申报”或打开网址http://jscdc.weiynet.cn/index、下载安装“健康状况主动申报”APP,填写健康状况登记表,并及时提交,每天申报2次。

(五)复工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凡因外来人员瞒报、迟报及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未经区住建局复查同意擅自组织复工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最严厉处理;建设单位违规要求复工的,暂停该建设单位相关的其他工程手续办理;施工、监理单位擅自组织复工的,年内不得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新的业务;对隐瞒相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复工条件

1.工地生产、办公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非本项目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商品采购必须落实专人负责。

2.施工现场落实足量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测温仪(每个人员出入口不少于2个)、口罩(每人每天不少于1个,且现场储备口罩数量满足现场人员10天用量)、消毒剂(保证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人员集中场所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且满足10天用量)。

3.进出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必须实名制登记并每日检测体温。

4.在公共区域活动,必须佩戴口罩。

5.工人宿舍要保持良好通风;要有隔离观察宿舍(应明确标注)确保发热人员能够单独隔离14日。

6.加强生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管理,对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按防疫规定进行清扫消毒。

7.用餐实行统一管理,不得购买非正规渠道的食物,确保食品安全;就餐场所开窗通风,分批安排就餐时间,控制每批就餐人员数量,就餐人员面对面距离必须超过1.5米;全部实行分餐制。

8.在岗前培训时,要将疫情防控、卫生健康知识纳入三级教育范围,引导从业人员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9.项目部应服从属地防疫部门、街道社区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按要求上报疫情线索,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复工措施

(一)复工前自查

1.建设单位牵头制定现场防疫工作方案,确定专门机构、人员负责防疫相关工作。

2.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严格人员管理,逐一登记人员信息。对外地返徐人员,要在其返徐前落实其14日内旅行(途径)地、接触人员情况,填写《进场人员登记表》。并于正式开工前3日将所有人员名单详细信息报至项目所在的办事处和区住建局备案。

3.现场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含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信息输入实名制系统,并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管理。

4.各施工企业要成立检查组,对承建项目部逐一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部复工前疫情防控和安全自查的情况。

(二)复工申请和复查

1.施工单位报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将防疫工作方案、企业复工申请表、进场人员登记表报送至属地办事处。经办事处初审后报区住建局复审,符合复工条件的送审至市住建局。城建重点工程项目,报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经办事处初审后报区重点办复审,符合复工条件的送审至市重点办。区棚改拆除项目,经办事处初审后报区住建局(棚改办)审核。对于无集中生活区的市政建设工程(含道路、绿化、水利等)及棚改拆除项目,具备复工条件后,可以先于考虑复工。

2.区住建局对申请复工的项目,抽查工地防疫情况,符合要求的通过审核;防疫措施未落实、人员信息未全部采集、防疫物资不到位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核。符合要求的准予复工;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在疫情隐患没有消除前,不得同意复工。

3.对已经复工的建筑工地,区住建部门加大监督频次,开展“四不两直”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区住建局配合属地办事处,对建筑工地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按照防疫部门要求督促施工现场做好防疫管理。

(二)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应立即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同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需要就诊车辆的,拨打120。

(三)发现防疫措施不到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登记人员信息、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责任企业进行处理。



编辑:程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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