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来了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即将实施! 徐州有房的快看,和你我息息相关! ▼ 近日,《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已正式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江苏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此条例是全国首个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它的施行 将给在徐州的所有人带来哪些影响呢?
《条例》将“方便群众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利益”列入总则,并很大程度上压缩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规定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非公证的继承和受遗赠等复杂的不动产登记以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三十个工作日办结。
除此之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应当即时办结。简而言之,《条例》要求常规类型不动产登记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据了解,徐州市除大宗批量等业务除外,市区办理查封登记、注销查封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业务可实现当场办结;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登记时,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实现合并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存量房转移登记,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的办结时限由原来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大宗批量、需权籍调查、非经公证的不动产继承、历史遗留问题、司法裁定等复杂的业务除外)。
《条例》规定,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条例》所称的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等,列明了不同类型的不动产权利,依照国家和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还规定 若房地产开发商 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 且逾期拒不办理 将处以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该《条例》的推出为居民购买商品房后能够及时拿到不动产权证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除了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服务场所外,还可以选择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网络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