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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谣宣传|抵制网络谣言, 对谣言说 “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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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年7月12日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江苏徐州
在这个全民自媒体时代,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都离不开网络,网络迅猛发展在给信息交流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谣言插上了翅膀。 造谣、传谣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图1.png 1.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微信、微博、网络论坛等网络平台造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刑事责任 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图2 .png 鼓楼公安提醒您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 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 博取流量故意编造 故意传播网络谣言 轻则承担侵权责任 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 要记住 有些消息不可信、有些内容不能转 个人需要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 同时也要履行好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 坚持正确的网络安全观 不信谣、不传谣、不编谣 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环境。 徐州市鼓楼分局网安大队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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