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州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2021年,主城区中心商圈散片老旧小区、小刘庄、海郑里片区等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列入方案,范围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街区改造、老旧厂房改造、自有产权改造更新、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新。
中心商圈散片老旧小区 中学街片区 坝子小区 王场新村散片区
二、老旧街区改造 鼓楼区历史片区(故黄河以南、中山路以东、淮海路以北、解放路以西)
三、老旧厂区改造
四、自有产权改造更新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新
一、老旧小区改造 二、老旧街区改造 云龙区历史片区(淮海路以南、中山路以东、解放路以西、溢洪道以北) 三、老旧厂区改造
四、自有产权改造更新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新
一、老旧小区改造 二、老旧街区改造
泉山区海郑里片区(中山路以西、建国路以南、和平路以北、西安路以东) 三、老旧厂区改造
四、自有产权改造更新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新 详情如下↓↓↓ (一)区域位置。 市区城市更新实施位置范围为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全域,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部分区域),铜山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贾汪区城区。 (二)更新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列入城市更新对象范围: 1、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的; 2、居住环境较差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 4、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需要保护的; 5、对城市风貌影响突出的; 6、市政府研究认为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 (三)更新重点。 城市更新重点主要包含以下六类: 一是老旧小区改造。以改善小区居住条件为主要目的,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市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二是城中村改造。通过优化空间结构、转换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完善设施服务等方式,将因城市边界扩展而包裹的村落,尽快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功能空间。 三是老旧街区改造。通过优化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等方式,推动历史地段、商业步行街和地方特色街区品质高端化、业态多元化,发展成为新兴文旅商业消费集聚区。 四是老旧厂区改造。通过转换建设用地用途、转变空间功能等方式,改造为发展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等空间或场所。 五是自有产权改造更新。高等院校、医院等具备自有产权、自我改造意愿的单位,不改变土地用途,通过改造和综合整治等方式,完善使用功能,满足发展需要,改善景观环境。 六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新。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高智慧化水平,完善公共服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一)主要内容。 城市更新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生活功能、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完善产业功能、打造就业创新载体,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绿地绿廊绿道,完善人文功能、积淀文化元素魅力,完善安全功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二)更新类型。分为整治提升类、改建完善类、拆除重建类三类。 整治提升类。对于建设情况相对较好、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权利主体确无迁移或变更意愿、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或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的片区,以保护和修缮建筑物、改善公共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进行更新,保持用地原有的使用方式与布局,不拆除或仅拆除少量建筑、构筑物。 改建完善类。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级较低或缺失、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原有用地性质或权属需要变更、确需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或土地利用效率较低不符合集约使用原则的片区,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改建、加建、扩建、局部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等一种或者多种措施,对片区进行改建完善。 拆除重建类。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权利主体意愿强烈、建筑年久失修、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格局的片区,通过整治提升或改建完善均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大于现状建筑面积的20%,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拆建比不大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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