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8日,省政府颁布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9日,江苏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失业人员。 调整计发办法: 我市自2018年12月起调整失业保险计发比例,缴费不满10年的,从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调整为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调整为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 缴费20年以上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调整为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下限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上限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限从762元调整到879元,涨幅为15.4%;上限为1830元;人均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从1420元提高到1566元,月平均涨幅为10.3%。 调整对象: 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对象为2018年12月起新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次调整涉及全市享受失业金人员17603人。 发放时间: 本次失业金调整从2018年12月起按新标准执行,由于12月份失业保险金已发放,上涨部分于2019年1月份补发;2019年1月的失业保险金按新标准发放。2019年1月的失业保险金和12月份补发失业保险金将于1月25日前发放到位,请各位享受失业金人员及时查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指尖徐州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回复【失业保险】,即可获得徐州失业保险参保指南等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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